根据辽委高工委[1999]2号和[1998]13号文件精神,院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应当民主推荐,公开选拔。
一、召开党委常委会议,制定实施方案,并将做好选拔后备干部工作的重要意义、后备干部应具备的条件和民主推荐、公开选拔的程序以党委文件形式下发到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,并在党总支书记会上进行动员和部署。
二、以各总支、直属党支部为单位,召开副科级(教研室副主任)以上干部、中级以上职称人员、教代会代表参加的大会,按照现职院级领导班子成员定编职数1:2的比例,民主推荐14名候选人。按得票数由多至少的顺序,将前14名后选人员名单及得票数报到党委组织部。
三、党委召开全院副处级以上干部、副高职以上人员、民主党派负责人、教代会代表组长、各级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等参加的大会,将被推荐上来的人员,进行第二轮推荐。
四、党委组织部牵头组成考核组,在党委领导下,对确定的初步人选进行考核,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。
五、党委常委会在听取考核组汇报的基础上,集体讨论,确定院级后备干部名单和培养方向
六、对确定的后备干部填写后备干部登记表,报上级组织审批、备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