鲁迅美术学院党委制定“三育人”工作条例
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、主动性、创造性,促进我院教学、管理、服务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,全面提高育人质量,院党委决定在全院上下深入开展“三育人”活动,制定《鲁迅美术学院“三育人”工作条例》,建立“三育人”工作长效机制。
《鲁迅美术学院“三育人”工作条例》第一章第一条指出:? 育人工作是学院的根本任务,为进一步落实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》和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》文件精神,调动全院教职工继续做好教书育人、管理育人、服务育人工作的积极性,促进“三育人”工作制度化、经常化、规范化和科学化,激励和规范全体教职工立足本职、着眼育人,加强师德建设,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。条例分为总则、教书育人、管理育人、服务育人、政策与制度、组织领导六章十九条。在组织领导章节中规定,“三育人”工作坚持党委领导、行政指挥、各级组织齐抓共管。院工会负责组织“三育人”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、评选以及表彰奖励等相关工作。
附:《鲁迅美术学院“三育人”工作条例》
鲁迅美术学院“三育人”工作条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育人工作是学院的根本任务,为进一步落实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》和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》文件精神,调动全院教职工继续做好教书育人、管理育人、服务育人(以下简称“三育人”)工作的积极性,促进“三育人”工作制度化、经常化、规范化和科学化,激励和规范全体教职工立足本职、着眼育人,加强师德建设,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,特修订本条例。
第二条 “三育人”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、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。必须要站在践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,自觉地把“三育人”工作作为重要任务,坚持不懈地抓下去。
第三条 各党总支、支部要加强对“三育人”工作的领导,各总支、支部书记和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,要结合本单位实际,开展形式多样、富有成效的“三育人”活动,并建立“三育人”工作的长效机制。
第四条 全院教职工要以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,牢固树立育人为本的教育观,加强自身思想道德建设,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,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,以良好的道德修养和高度的责任感,紧密结合本职工作对学生进行政治方向、理想信念、道德情操、学风纪律的全面教育,扎扎实实做好“三育人”工作。
第二章 教书育人
第五条 教师是学院教育的主导力量,寓思想教育于教学活动之中是教书育人的重要渠道。广大教师要把教书育人工作作为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,积极探索将教书育人贯穿于教学工作全过程的新途径,并长期坚持下去。
第六条 教师要严谨治学,爱岗敬业,忠于职守,乐于奉献,为人师表,率先垂范,在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文明修养、治学态度和作风上,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,用高尚的品质和良好的思想道德风范去影响和教育学生。
第七条 教师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职业责任感,要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到大学生专业学习的各个环节,渗透到教学、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各个方面;要主动自觉地接触学生,关心学生身心健康,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和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。教育学生正确处理政治与业务的关系,正确处理国家、集体、个人三者利益关系,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。要热心指导和帮助学生开展课余活动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。
第八条 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辅导员对学生的培养负有特殊责任,要经常深入到学生中间,了解学生实际需要,全面关心学生成长,做学生的知心朋友。要准确掌握学生思想发展情况,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,帮助学生解决思想、学习、生活方面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。
第三章 管理育人
第九条 学院各类管理人员要紧紧围绕学院的培养目标,认真做好管理育人工作。要坚持党的优良传统作风,以高尚的情操感染学生。要爱岗敬业,尽职尽责,勤政高效,提高管理水平。要艰苦奋斗,求真务实,廉洁奉公,自觉抵制拜金主义、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的侵蚀,顾全大局,无私奉献,为学生树立良好形象。
第十条 要正确处理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的关系,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,从实际出发,根据业务特点对“三育人”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办法,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严格管理之中,做一流的管理模范。
第十一条 要加强与教师的沟通与合作,听取教师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,随时了解工作中的问题,及时更正和解决,使管理育人真正落到实处。
第十二条 ?要主动服务于教学、科研和全体师生,营造优良的育人环境,重视和支持德育工作。
第四章 服务育人
第十三条 全院职工要增强为教师和学生服务的意识,特别是为教师和学生直接进行服务的部门职工,更要全心全意地为师生服务,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。要不断加强自身思想品德、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建设,要尊重师生,对师生服务要做到语言文明,行为端正,热情周到。各服务部门要加强服务环境建设,为全院教师和学生提供一流的文明服务环境,以高效优质的服务,确保教学、科研和师生的学习生活顺利进行。
第十四条 要加强对服务育人的组织领导,坚持不懈地开展优质服务竞赛活动,总结经验,树立典型,不断提高服务育人水平。
第五章 政策与制度
第十五条 学院建立“三育人”奖励制度,通过有效的奖惩、激励机制不断提升“三育人”工作的水平。
第十六条 院党委每2—3年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一次“三育人”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,对先进个人颁发奖品和证书,先进个人材料装入本人档案。
第十七条 “三育人”先进个人是对优质高效完成本职工作的教职工的称号,对“三育人”先进个人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评选其他先进时,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。
第六章 组织领导
第十八条 “三育人”工作坚持党委领导、行政指挥,各级组织齐抓共管。院工会负责组织“三育人”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、评选以及表彰奖励等相关工作。
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 |